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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9-05-08 16:06   审核人:

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重庆市教委关于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教委关于进一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渝工贸院〔201934号)等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学院2019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如下通知,请按通知要求做好本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一、申报认定范围

学院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学院在编在岗教学人员(包括实验指导教师、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参见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工贸院〔201934号)认定条件及程序。

三、网上申报认定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四、日程安排

(一)网上申报

1.向本部门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广泛宣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责任部门:各教学系、院、部

2.根据申报条件组织本部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责任部门:各教学系、院、部

3.开展时间:2019412—4月29

(二)健康检查

1.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执行。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2.开展时间:2019418—4月25

(三)思想品德鉴定

1.由各系院部党总支、党支部组织评审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主要参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标准,对申请人的工作、政治思想表现、遵守社会公德等情况开展鉴定工作,完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相应鉴定内容。责任部门:各系院党总支、部党支部

2.按《公安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文件要求,核查有无犯罪记录等信息,完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相应鉴定内容。责任部门:保卫处

3.组织核查有无行政处分等相关情况信息,并给出思想品德综合鉴定结论。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4.开展时间:2019418-4月30

()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核

1.由教务处牵头,按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渝工贸院〔201858号)及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相应要求组织考核,重点从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等四个方面开展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审核测试结果,提交审核意见。责任部门:教务处,各教学系、院、部

2.开展时间:2019418-4月30

(五)资格审核、现场确认

1.学院组织人事处登录认定系统按照认定资格条件对申请人员网报信息和佐证材料扫描件进行网上初审,并现场核实佐证材料原件与扫描件的一致性、真实性,予以确认提交。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2.开展时间:201952日—510

(六)学院公示

1.学院对拟认定人员在校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2.开展时间:2019513日——517日。

(七)信息报送

1.公示无异议者,学院汇总其信息报送重庆市教委进行资格认定,并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关操作。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2.开展时间:2019520日——530日。

五、注意事项

(一)各责任部门在本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注意工作程序和工作痕迹,其原始资料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7:00-24:00,如无特殊情况,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系统照常开放,网络登陆操作,可选择不同浏览器登录实现。

(三)个人提交材料

1.学历学位材料。只要能通过网上申报验证的,就不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通过验证的,要提交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国外学历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普通话水平成绩材料。只要能通过网上申报验证的,就不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通过验证的,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上查询结果纸质件1份。按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普通话应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汉语言文学类普通话要求二级甲等)。

3.1寸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用于贴证书),背景为红底或蓝底或白底,清晰可辩,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照片人头像的额头、双耳和脖子必须露出,不能佩带任何饰品,眼镜可以戴,但不能有反光。照片必须为冲洗照片,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不能有别针等物品的压痕。

4.提交《个人承诺书》纸质件一份。

5.提交网上审核通过后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PDF格式双面打印,请在签名处本人签名,不装订)。

申报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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