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按照《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渝工贸院委〔2022〕52号)的要求,现就学校开展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学校在岗在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今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试行)》(渝工贸委〔2022〕52号)执行。
2.申报实验技术及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以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请与人事处联系。
二、评审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类职称申报评审名额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确定。
三、时间安排
序号 |
时 间 |
具体工作安排 |
1 |
2023年9月13日前 |
预通知、预统计职称申报人员。 |
2 |
2023年9月20日前 |
正式通知。 |
3 |
2023年10月8日前 |
个人提交代表作。 |
4 |
2023年10月13日前 |
完成个人申报,各二级学院进行材料审核,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
5 |
2023年10月20日前 |
形成学校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
4 |
2023年11月16日前 |
学校受理审核,并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在校园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其中,教务处完成教学、教改等情况审核;科研开发处完成科研情况审核;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完成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审核;人事处完成资格类材料审核。 |
5 |
2023年11月20日前 |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学校学科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
6 |
2023年11月30日前 |
评审结果公示 |
7 |
2023年12月25日前 |
学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要求发文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
8 |
2023年12月31日前 |
评审结果报市教委职称改革办公室、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
四、工作主要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对应申报评审文件规定,按照《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审查清单》要求,将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及履行任职以来的业绩等方面的材料报送所属教学院,由二级学院统一报送。
1. 基础类材料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自评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纸质及电子件)等材料。
2.资格类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证明、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职业资格)、名优教师、综合奖励(不含教学、科研获奖)、职称评审现任资格情况审批表等(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登记卡、年度考核等由人事部门按申报人填报信息核实,本人不再提供)。
3. 业绩类材料
业绩类包括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学教研教改情况审核表、科研情况审核表及相应成果、业绩证明。论文、论著、成果及应用、发明专利等业绩类复印件,论文(著作)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等内容,并提供检索信息等。教学科研获奖材料复印件等。
4. 其他有关材料: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核心期刊抵扣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审核表》、教师下企业锻炼考核表、其他佐证材料等。
按照职称评审要求,申报人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真实、完整、美观、准确性负责,如有任何不实、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推荐组考核推荐
各二级学院成立职称评审推荐组,认真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教学质量、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对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扫描不清晰的,应通知申报人员,二级学院推荐组提出推荐意见。
1.审核确认信息。
(1)各二级学院审核申请人填写表项与所提供资料与表现是否一致,表项中涉及多部门共同审核签注意见的,二级学院完成所属部门审核签字即可。
(2)兼任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表项审核按其教师身份归属,由各二级学院综合汇总情况后进行审核。
(3)各二级学院逐一核实佐证资料是否与原件相符,确保申报材料属实,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若有不实承担相应责任。
(4)所有复印件均须具备“三要素”:签注与原件相符,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印章。
2.推荐公示。各二级学院将推荐人员《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和有关材料,在校园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者不得推荐。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交。
3.提交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提交材料到职改办:
(1)《学院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2)《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审查清单》;
(3)具备“三要素”的职称评审相应的支撑材料。
(三)资格审查
学校职改办按相关政策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初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
1.申报者的职称评审教育教学情况、教研教改成果类(教务处审核);
2.职称评审科研成果(科研开发处审核);
3.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审核);
4.资格类材料(人事处审核)。
(四)同行专家鉴定。学校职改办按规定对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代表作送高校同行专家鉴定。
(五)申报业绩材料公示。学校职改办将评审人员的个人业绩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逐级报送评审。
(六)学校学科评议组评议。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此程序表决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人员推荐到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
(七)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聘的相关条件、岗位要求,评委会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和学科评议组的意见进行全面审议评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表决意见分为同意或不同意。执行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投票。评审须经应到会执行评委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同意为通过。
(八)审核批准评审结果。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
(九)评审结果公示。对职称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复议。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校职改办申请复议,学校职改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告知其复议结果。
(十一)任前谈话。学校对新晋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任前谈话,谈话时间为职称资格行文前进行。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的须补谈,原则上补谈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十二)评审结果备案。学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要求发文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1个月内将评审结果报市教委职称改革办公室、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五、其它说明
1.各职称申报人,各二级学院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照要求及时提交资料;
2.凡符合《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变动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实施办法(试行)》情况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列入其它类材料目录中。
3.为便捷职称评工作的沟通,特建立2023年职称工作QQ群(528202879),请今年申报评审教师加入工作群,且遵守工作群群规,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解散。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