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签订《续聘聘用合同书》的通知
各系(院、部)、处(室):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学院与部分教职工于2015年1月1日签订的聘用合同满五年(含2015年新招聘工作人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的规定,学院将与这部分教职工签订《续聘聘用合同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续聘聘用合同书》人员范围
2015年1月1日与学院签订了聘用合同且现还在编在岗人员;2015年学院新招聘的工作人员。
二、续聘合同的期限
(一)合同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五年。
(二)从2020年1月1日起五年内退休的教职工,续聘合同的截止时间为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时间。
三、签订续聘聘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在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聘用合同期内,因职务、职称变化而发生岗位变动,其岗位职责按新职务、新职称的岗位职责重新填写。
2.学院中层干部中的双肩挑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其聘任的工作部门可在党政部门或教学部门中选择。
3.既有教师身份,又在党、政岗位上工作的一般人员,签订续聘合同时按教师身份签订。
四、要求
1.学院思想政治课教师的岗位职责,先按教育部46号令规定填写,再按其本人专技等级填写;辅导员工作职责,先按教育部43令规定填写,再按本人专技等级填写。
2.本《续聘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学院人事处和教职工各执一份,一份存入教职工人事档案中。
3.本《续聘聘用合同书》于5月21日前交到学院人事处人事科。
附件:
1.学院续聘聘用合同书;
2.学院2020年续聘聘用合同人员。
3.教育部46号令。
4.教育部43令。
学院组织人事处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