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2018年度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处、室:
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学院同意,现将学院有关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度继续教育验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证要求
根据“渝职改办【2009】290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学时数,正高级不少于100学时、副高级90学时、中初级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20学时。学时数的认定参考标准见《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渝人发〔2007〕170)号(附件4)。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各部门要认真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和验证工作,做到如实登记,认真审核。
二、时间要求
各部门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填写、部门审验后的“继续教育登记卡”原件(附件3),以及“2018年公需科目学习成绩单”各1份交到组织人事处审验,同时提交“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情况花名册”(附件1)和“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统计表”(附件2)纸质各一份和电子文档。
三、其他
验证人员按专、兼教师及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归口各教学系、院、部进行统计,其他专技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归口所属处室进行统计。
附件:
1.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情况花名册;
2.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
3.继续教育登记卡(空白);
4.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渝人发〔2007〕170)号。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